以下内容由捷克驻中国大使馆网站转载,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申办停留期超过90天签证的材料要求 1.旅游证件(有效期应至少从在捷克停留的可能期限延长90天) 2.两张同底近期照片(尺寸为3,5 X 4,5 公 分 近 照. 照 片 为 光 面 黑 白 或 彩 色 , 免 冠 正 面 大 头 像(含 肩 膀 部 分), 脸 部 长 度 应 不 少于1,3 公分 , 照 片底色勿为红色或深蓝色,底 色 以 浅 色 为 宜 ), 其中一张粘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另一张与其它材料 一 并递交 3.在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资金证明(如,申请人银行资金证明); 工作目的,则无须提供上述资金证明 商务目的资金金额一年至少为120 000捷克克朗(相当于4400欧元) 其它目的资金金额至少为93 600捷克克朗(相当于3500欧元) (如果申请人年龄小于15岁则为上述金额的一半) 留学目的资金金额一年至少为14 400 捷克克朗(相当于5400欧元) 此证明材料的译文都必须使用捷克语官方译文 4.证明赴捷克各种目的需要提供的资料 工作类:需提供由捷克劳动局颁发的工作许可证,或在捷克劳动局申请工作许可证参考号。 探亲访友类:需提供结婚证(邀请方为配偶),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邀请方为子女),此证材料的译文都必须使用捷克语官方译文,并且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认证然后由大使馆认证。 留学类:需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或捷克教育部出具的证明材料。 体育或文化活动类:需提供捷克相关单位的证明。 企业经营类:需提供捷克当地商业局(živnostenský úřad)颁发的证明(doklad o přerušení řízení o vydání živnostenského oprávnění) 公司入股类:需提供有申请者名字的公司营业执照或公司建立合同 医疗类:需提供捷克医疗单位接受治疗证明 旅游类:需提供捷克施行社证明 5.食宿担保 6.在捷克无犯罪记录证明(15岁以下的申请者无须提供此项证明)在提交签证申请表时可在使馆办理。要求出示用于确认表中所给出信息的文件(父母姓名,居住地址) 申办停留期超过90天的所有文件材料中,除申请人护照,出生证明,结婚证以及照片外,其它材料均在出具日期后180天内有效。长期签证的申请者,递交材料时可以不用出示保险单,但是在获得签证后,需办理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保险(投保金额至少为 30,000 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并且包括一切急救治疗费用或因医疗原因的遣送回国费用)保险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的选择在中国境内办理,此保险须在捷克有效。 证明材料的译文都必须使用捷克语官方译文,须由捷克使馆或官方翻译者翻译,(在网站可找到译者名单和联系方式(www.justice.cz)中方证明材料(资金证明除外)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公证然后由大使馆认证。 申请与所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料应一并递交,须翻译成捷克语,如有必要须进行公证。 注:申办停留期超过90天签证所提供的材料文件不退还,用来在捷克存档。
[发布:北京时间 2007/3/23 21:5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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