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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历史统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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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稷名解

社稷名一:NL:Neder|land(EN:Nether|land|s)。词源:第一个字,意为低,同辞实用仍见于NL:neder、EN:nether。第二个字,意为陆地,同辞实用仍见于NL:land、EN:land。

社稷名二:NL:Hol|land。词源:第一个字,意为木头,同辞实用仍见于NL:hout、DE:Holz。第二个字,意为陆地,同辞实用仍见于NL:land、EN:land。

社稷名三:NL:Bataaf。词源:不明。

社稷名四:LA:Batav|ia。词源:前字,等于社稷名三。末字,表社稷词缀。

中文俗名:荷兰(明制及国制,音译自其社稷名二)。和兰(清制,音译自其社稷名二)。尼德兰(官制正式名,音译自其社稷名一)。


社稷史溯

1568年:荷兰独立派起事,反抗西班牙统治,独立战争持续到1648年,史称“八十年战争”。

1581年:七府共和国(荷兰社稷)立,此为荷兰社稷之始。

1648年:德意志帝国西班牙朝廷承认七府共和国独立。

1795年:七府共和国亡,Bataaf共和国(荷兰社稷)立。

1806年:Bataaf共和国亡,从属法兰西帝国的荷兰王国(荷兰社稷)立。

1810年:社稷被废,臣属法兰西帝国的荷兰王国亡,尼德兰成为法兰西帝国的一部分。

1815年尼德兰联合王国(荷兰社稷)立。社稷恢复。

1830年:比利时独立,尼德兰联合王国改国号为尼德兰王国(荷兰社稷)。

1948年:荷兰创始并入西北共同边境区(含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三国)。

1949年:荷兰创始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北约)。

1952年:荷兰创始加入洲煤钢共同体(ECSC,盟前身)。

1995年:荷兰并入洲共同边境区(Schengen区,申根区)。

2002年:荷兰启用元。


社稷元首

[正溯序] 在位时期:称号,宗法关系。

[1] 1581-1584:Willem 1. van Oranje元首(领荷兰府尹),建始

[2] 1585-1625:Maurits van Oranje元首(领荷兰府尹),先君之子(选举产生)。

[3] 1625-1647:Frederik Hendrik van Oranje-Nassau元首(领荷兰府尹),异氏,Willem 1.之子(选举产生)。

[4] 1647-1650:Willem 2. van Oranje-Nassau元首(领荷兰府尹),先君之子(选举产生)。

[0] 1650-1672:空缺。

[5] 1672-1702:Willem 3. van Oranje-Nassau元首(领荷兰府尹,1689起兼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国王),先君之子(选举产生)。

[0] 1702-1747:空缺。(版权所有 KINA.cc)

[6] 1747-1751:Willem 4. van Oranje-Nassau元首(领尼德兰各府世袭府尹),先君之同氏远亲(选举产生)。

[7] 1751-1795:Willem 5. van Oranje-Nassau元首(领尼德兰各府世袭府尹),先君之子。

[0] 1795-1806:Batavia共和国时期历任总统,略(历任仅数月),更始

[8] 1806-1810:Louis 1.国王*(*臣属法兰西帝国皇帝),异氏更始(Bonaparte氏),法兰西皇帝之弟。

[9] 1810-1810:Napoleon 2.国王*(*臣属法兰西帝国皇帝),先君之子。

[0] 1810-1815:社稷被废,成为法兰西帝国的一部分。

[10] 1815-1840:Willem 1.国王(兼1815-1840卢森堡大公),异氏更始(van Oranje-Nassau氏),Willem 5.元首之子,社稷恢复。

[11] 1840-1849:Willem 2.国王(兼1840-1849卢森堡大公),先君之子。

[12] 1849-1890:Willem 3.国王(兼1849-1890卢森堡大公),先君之子。

[13] 1890-1948:Wihelmina 1.女王,将异氏,先君之女。

[14] 1948-1980:Juliana 1.女王,异氏(Mecklenburg氏),先君之女。

[15] 1980-今:Beatrix 1.女王,异氏(Lippe氏),先君之女。


社稷疆域

固有(1581年)而存疆域:Nederland地方(今荷兰本土)。

固有(1581年)而失疆域:无。(版权所有 KINA.cc)

取得而存疆域:Nederlandse Antillen地方安的列斯地区),1620取自当地土著,1954成为尼德兰王国的一个自治地区。Aruba地方阿鲁巴地区),1986分离自Nederlandse Antillen地方,成为尼德兰王国的一个自治地区。

取得而失疆域:Nieuw-Nederland地方(今纽约及其周边地区),1614取自当地土著,1667割向英吉利英格兰王国)。Guyana地方(今圭亚那国),1616取自当地土著,1814割向英吉利(大不列颠爱尔兰联合王国)。Virgin岛方(今维尔京群岛),1625取自当地土著,1672割向英吉利英格兰王国)。Kaapstad地方(今南开普敦),1652取自当地土著,1795被英吉利英格兰王国)占领,1803归还英吉利撤出,1814割向英吉利英格兰王国)。

割得而存疆域:无。

割得而失疆域:Indonesia地方(今印度尼西亚国),1605割自葡萄牙,1945宣布独立,1949承认独立。台湾地方,1624割自(未得法律明确)中国(大明帝国),1662割向(未得法律明确)中国(大明帝国旧部)。Malaysia地方(今马来西亚国),1641割自葡萄牙葡萄牙王国),1806割向英吉利(大不列颠爱尔兰联合王国),1816割自英吉利(大不列颠爱尔兰联合王国),1824割向英吉利(大不列颠爱尔兰联合王国)。Suriname地方(今苏里南国),1667割自英吉利英格兰王国),1954自治,1975独立。

君临而存疆域:无。

君临而失疆域:无。


【相关社稷】

同室:无。

同族:西哥特(419-721)。法兰克(481-843)。东哥特(493-555)。弗里斯(630-734)。德意志(843-今)。英吉利(927-今)。挪威(950-今)。丹麦(965-今)。瑞典(1000-今)。荷兰(1581-今)。冰岛(1918-今)。法罗群岛(1948-今)。

分流自:德意志,1581独立社稷(1648被承认)。

分流出:比利时,1830独立社稷(1839被承认)。

受制于:无。

施制于:卢森堡,1815-1890。

当今近邻:

大海 大海 [隔海]丹麦
[隔海]联合王国(英吉利) 荷兰 德意志
[隔海]法兰西 比利时 德意志

 

本页内容中音讹白字套楷体处理。2009年04月,总第2版。版权所有,盗转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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