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的乘客對司機說到拉赫蒂( 170公里外的 Lahti).司機按照乘客願望,最終儀表顯示車費為 321.20 歐元。
然而,抵達目的時,乖客戶拒絕付款。據司機稱,乖客更拿出手槍威脅司機,然後沒有付錢就下車.
為此,出租車司機打緊急中心電話說,該乘客差點朝他開槍.以至於他再也不敢從事他的職業了。
Päijät-Häme 地方法院於去年春天,開庭審理此案,法院最終駁回因無法尋得犯罪手槍和在嫌犯家也沒搜出有手槍,案件也只是沒附錢,以之搶劫和槍支犯罪不成立.
然而,根據地方法院的說法,即使沒有武器,司機也可能感受到了武器的威脅.只是,這並不符合加重搶劫的定義。
事件鬧到了上訴法院,最終上訴法院認為,不支付超過300歐元的出租車費,己符合基本搶劫的特徵。
最後,芬蘭東部上訴法院以搶劫罪判處26歲男子1年零11個月監禁.該男子因犯有前科,當他認罪時,他正在假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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