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匈牙利外交部的信息,匈牙利预计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成为申根成员国。以下法律规定将在匈牙利完全获得申根成员国地位后正式生效。 免签证入境 欧盟和欧洲经济地区公民,以及以下国家/地区的公民可以免签证进入匈牙利:美国、安多拉、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文莱、智利、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洪都拉斯、香港特别行政区、克罗地亚、冰岛、以色列、日本、加拿大、韩国、列支敦士登、澳门特别行政区、马来西亚、墨西哥、摩纳哥、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巴拉圭、萨尔瓦多、圣马力诺、瑞士、新加坡、新西兰、乌拉圭、梵蒂冈、委内瑞拉。 欧洲经济地区公民的持第三国国籍的家属,若持有专门为欧洲经济地区公民家属签发的居留卡,或其它欧盟国家签发的居留许可,则可免签进入匈牙利。 来自非免签地区的公民入境 申根签证及入境法规仅限于居留时间不超过九十天的短期居留。九十天以上的长期居留,需按照各国的法规处理。各个申根成员国办理申根签证时参照的有关申根签证的法律法规基本相同,签证费用也有统一标准。 需要强调的是,签证仅为预发的入境许可,并不代表签证持有人绝对享有入境权。海关边检人员有权要求旅客出示可以证明其符合入境及居留条件的材料,若入境旅客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则可能被拒绝入境。 当匈牙利正式加入申根区域后,入境法规主要会有以下变化: Ÿ匈牙利将承认其它申根国家签发的申根签证以及居留许可, Ÿ同时,匈牙利外事机构签发的申根签证,以及匈牙利有关部门签发的居留许可,在整个申根地区均有效。 预计从2008年1月1日起,申根地区将由二十四个国家组成:欧盟二十七个成员国中的二十二个(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荷兰、波兰、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匈牙利、马耳他、德国、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以及挪威和冰岛。欧盟成员国中,保加利亚、塞浦路斯、英国、爱尔兰和罗马尼亚五国不在申根国家之列。 有关申根签证的基本法规 申根签证种类包括: Ÿ机场转机签证(A):签证持有人可以在中途转机期间,在机场的国际候机地带停留,直到飞往目的地的飞机起飞。仅有几个国家的公民需要办理机场转机签证(不包括中国公民)。 Ÿ过境签证(B):可以是一次、两次或多次过境签证,允许签证持有者在匈牙利境内一次性停留不超过五天。 Ÿ短期居留签证(C):允许签证持有者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境。若在匈牙利居留不间断,则一次性居留时间不超过九十天。若多次入境,则在第一次入境后的六个月内,在匈牙利累计居留时间不得超过九十天。 请注意,如果涉及布达佩斯一号和二号机场之间转机,或在一号机场内转机,都需申请过境签证。 签证办理地点 办理申根签证应前往主要目的地国家设立在申请人常住国的使领馆。如果行程涉及多个申根国家,并且在这些国家停留的时间大致相同,那么申请人前往申根地区时进入的第一个成员国的外事部门将负责签发签证。根据此规定,以匈牙利为主要目的地国的申请人,要向匈牙利使领馆申请办理申根签证。若入境者以匈牙利为主要目的地国,但是却持其他国家外交部门签发的申根签证入境,并且无法对此做出合理解释,则匈牙利海关有权拒绝入境。同样道理,其他申根成员国也有权拒绝持匈牙利领事馆签发的申根签证者入境。 匈牙利将与其他申根国家的海外领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此后,在没有匈牙利使领馆的国家或地区,也可以通过其他申根成员国的使领馆办理匈牙利签证。代办匈牙利签证的申根国使领馆同样将按照申根签证的统一规定,审核匈牙利签证申请。(与各国使领馆的合作协议签署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一般情况下海关入境处不受理落地签证申请,欧洲经济地区公民的家属可以例外。来自其它非免签国家的入境者不得申请落地签证,除非情况非常特殊(例如因赶来处理过世家人后事而来不及提前申请签证)。
[发布:北京时间 2007/12/6 4:4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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